县、区(市)招生委员会、教科局和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精神,决定中考取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体育竞赛以及创新大赛加分项目,但为了平稳过度,2016年12月31日前,在初中阶段获奖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奖以及全国创新大赛获奖的快车教育,参加中考时继续享受加分。调整后的中考加分项目为:
1、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对有少数民族乡户籍,并在少数民族乡(镇)中学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2、2016年12月31日前,在初中阶段获遵义市教育局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总分加10分。
3、2016年12月31日前,在初中阶段获市(地)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中学生篮球、排球、足球和乒乓球比赛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应届考生,总分加10分。
4、2012年12月31日前,在初中阶段获少儿NIT考试金牌奖的应届考生,总分加20分;获银牌奖的应届考生,总分加10分。
5、侨眷考生,总分加10分。
6、在我市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我市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10分。
7、2016年12月31日前,在初中阶段获全国创新大赛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总分加20分;获三等奖的应届考生,总分加10分。
8、被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中考总分加10分;被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中考总分加5分。
除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可以累加外,其他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