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办公面积标准新规定

规章制度2018-08-06王新老师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表

类别适用对象使用面积(平方米/人)中央机关部级正职54部级副职42正司(局)级24副司(局)级18处级12处级以下9省级机关省级正职54省级副职42正厅(局)级30副厅(局)级24正处级18副处级12处级以下9市级机关市级正职42市级副职30正局(处)级24副局(处)级18局(处)级以下9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县级副职24正科级18副科级12科级以下9乡级机关乡级正职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作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乡级副职乡级以下

最近各地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显示,办公用房不合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湖北省纪委发布“热点法规有问必答”,详解“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问题”,特别对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特此分享。

省纪委法规室: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这种做法不仅浪费国家财产和资源,加重人民群众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侵蚀党员干部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务必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

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有2007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2013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和2013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由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制定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1. 对建设楼堂馆所是怎样规定的?

省纪委法规室:2013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指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包括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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