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2004年1月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维护社会治安是全社会应当长期坚持的共同任务,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第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依法治理、谁主管谁负责、专门机关工作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地方和系统相结合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
(一)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
(二)加强治安防范,建立健全治安防范控制体系;?
(三)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鼓励公民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
(五)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
(六)建立健全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殊行业、特殊物品的安全防范制度,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七)教育、挽救、改造违法犯罪人员,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工作。?
第五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第六条省、市、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部署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治安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