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问题解读

规章制度2018-07-09王新老师

1.《实施办法》涉及哪些救助项目

《实施办法》共涉及八项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

2.上述救助项目由哪些部门负责实施?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由民政部门负责;教育救助由教育部门负责;住房救助由国土房管部门和建设交通部门负责;就业救助由人力社保部门负责。

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符合哪些条件?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例如:一个三口之家,父母收入2000元,孩子在学。申请低保时应满足家庭货币财产人均不超过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即不超过780×24×3=56160元,且家庭没有汽车、非居住类房屋、二套住房等。如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每月发放低保金按照家庭人口数×低保标准-家庭收入计算,即3×780-2000=340元。

4.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是多少?

2016年4月起,本市城市低保标准780元;农村低保标准700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申请前可向户籍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咨询。

5.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提交哪些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委托授权书、收入证明,根据家庭成员情况提供在学证明、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丧劳证明等证明材料。

6.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找哪个部门?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

7.家庭收入包括什么?

(一)家庭人员的各种劳动收入(包括工资、种植、养殖、加工、劳务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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