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7月1日实施

规章制度2018-07-01王新老师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经该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报经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贵州省第一部有关古树名木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填补了贵州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立法空白,也标志着黔南州古树名木保护正式纳入法制轨道。

《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依法保护黔南州古树名木提供了法律保证。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共24条,明确将60年以上的茶树也列为保护对象,扩大了古树保护范围。《条例》规定,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名木实施一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和60年以上茶树实施二级保护;古树后续资源实施三级保护。禁止移植一级古树名木;因基础设施确需移植二、三级保护古树的,建设单位应编制移植保护方案,送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移植所产生的费用和5年内的护养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经公布的古树名木保护经费按每年每株1000元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中实施一级保护的经费列入州级财政预算,二、三级保护的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违反《条例》砍伐、盗伐、非法移植或损害古树名木的,处以古树名木评估价值3倍以上至5倍以下的罚款;对古树名木后续资源造成损害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鼓励单位和个人资助或认养古树名木,对保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根据《条例》规定,林业部门对一级古树名木每年进行1次检查和养护,二级古树每两年进行1次检查和养护,古树后续资源每五年进行1次检查和养护。

自2012年古树名木保护列入《黔南州人大常委会2012-2016年立法规划》以来,黔南州多次组织相关专家及人员对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工作进行调研,编制过程借鉴了山西太原、江苏南京等地的立法经验,黔南州政府及职能部门还专门制定了《立法起草工作方案》。

黔南州古树名木资源丰富,根据林木种质资源清查统计,该州目前有古树名木资源5571株,其中有461株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树龄高达4000年、载入上海世界吉尼斯纪录、树干世界最粗的福泉市乐帮村古银杏,有树龄普遍在1000年以上都匀平浪镇的金丝楠木古树群,有都匀团寨树龄达500多年的都匀毛尖古茶树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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