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意见稿解读

规章制度2018-06-20李一老师

目前,与每个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进行新一轮修改,条例的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已公布,方便公众提前了解并提意见建议。同时,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也正在招募立法听证会的代表,有意向的市民可在7月2日前报名参加。

对比现行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作出了较多修改。这些修改有对原条例的修正,也有不少增加的条款。但最终新版的条例还要征求民众、专家意见作出进一步修改,并经各级会议审定之后方出台施行。

【征求意见稿解读】

关于个人信息:发生信息泄露时商家应及时通知消费者

消费者在现场或者网上购买商品,有时会需要提供电话、住址等信息。这些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盗取利用,消费者沦为骚扰电话侵害对象,甚至遭遇电信诈骗的情况时有发生。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和处罚难等困境。

对此,征求意见稿在原条例的第13条后面拟增加一条,作为第14条,内容包括: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同时,第27条改为第30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并制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通知消费者,避免造成损失或者损失的扩大。

以上所称的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肖像、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学历、职业、指纹、血型、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记录等与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

“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如何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我们将听取民众和听证会代表的建议并合理采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处处长张国平说。

关于网购:消费者有权7天无理由退货

网购作为目前最流行的日常消费手段,由于无法亲眼实见商品而不乏货不对板、假冒伪劣的现象。此次修改的条例,拟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的政策明确化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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