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条例相关问题解读

规章制度2018-06-16李天扬老师

《农田水利条例》日前公布,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就《条例》颁布和施行的有关问题接受了《经济日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科学规划是农田水利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例》如何确保科学规划的落实?

田学斌:当前,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部门较多,这对充分发挥各方面作用、支持农田水利发展是有利的,但要注意避免各有关部门按条块体制多头管理、工程建设投入分散、重复建设、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

为此,《条例》把“科学规划”作为发展农田水利的一项基本原则,明确农田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并着重建立了规划统筹机制:一是明确农田水利规划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部门批准。二是规定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农业生产需求、灌溉排水发展需求、环境保护等因素,并广泛征求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三是强调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是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四是规定编制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农田水利的,应当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五是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田水利规划组织制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安排的与农田水利有关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记者:《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农田水利健康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田学斌:农田水利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近年来,我国农村生产方式发生深刻变革,农村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土地流转加速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劳动动员机制弱化,农田水利建设组织难、投劳难、管理难等问题十分突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田水利投入不断加大,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但目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推动工作,管理基础较为薄弱,建设投入、规划统筹、运行维护、用水管理等制度不够健全,立法缺位的问题在一定程度制约了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长效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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