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9号国务院令,公布《农田水利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发展农业必须大力发展农田水利。制定《条例》,对于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截止底,全国建成各类水库9.8万座、大中型灌区7700多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000多万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2.39亿亩增加到9.68亿亩。然而长期以来,我国还没有一套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条例。
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李长安认为,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农田水利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有助于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为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此次《农田水利条例》的颁布,弥补了我国在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上的法律空白,使农田水利的建设和管理从此走上了有法可依的道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农田水利建设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界定和约束,而是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使得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处于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境地,资金使用效率低、工程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因此,出台《农田水利条例》是一件非常具有意义的事情。
从内容上看,《条例》有四大亮点,
一是明确了发展农田水利,要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
二是进一步规范农田水利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为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是突出了农田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四是对有效动员组织各种资源投入农田水利建设,使工程得到良好的维护,保障其良性运行作出了规定。
农田水利工程“三分建,七分管”。
然而,由于农田水利工程量大面广,运行维护一直是个难题。同时,我国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不够、难以形成合力的问题也长期制约着农田水利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