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1月28日讨论通过,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本条规定了本条例的立法目的。本市控制吸烟的立法目的是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权益,通过建设无烟环境,严格防止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的侵害。
吸烟有害健康已成为全球共识,尤其二手烟危害公共健康,更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吸烟和被动吸烟已成为当前危害人类健康的重要因素。据调查,我国目前约有3.5亿烟民,每年有超过120万人因为吸烟而导致死亡。
2003年5月21日,世界卫生组织通过《控制烟草框架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全面禁止室内吸烟。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世卫组织主持下第一个公共卫生领域的公约。全国人大已于2005年8月批准公约并承诺于2011年实现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1995年,北京作为国内较早开展控制吸烟立法的城市,率先制定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2008年,借助举办"无烟奥运"的契机,颁布了《北京市禁止吸烟场所范围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04号),进一步扩大了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范围。2011年,市政府在《健康北京,"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党政机关、教育和医疗卫生系统等率先实现室内无烟和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目标。
2013年,控烟立法作为调研论证项目被分别列入了市政府立法工作总体安排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并于1月列入《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五年立法规划(2013-2017年)》中任期内完成制定的法规。为此,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会办公室在立项论证工作基础上,先后听取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相关部门、控烟经营场所负责人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借鉴了青岛、深圳、上海、长春等省市控烟管理和立法先进经验,特别就禁止吸烟范围、控制吸烟日常管理等立法重要内容与场所经营管理者代表、教育、公安、旅游、工商、烟草专卖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深入研究。2013年,市爱卫办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调查本市居民对北京控烟立法的社会支持度和认知度。调查数据显示,此次立法工作群众基础强大。被访者中93.8%支持控烟立法,92.8%支持本市"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大部分被访者认为"控烟立法"(63.0%)和"加大对违规吸烟者的罚款额度"(50.4%)(处罚额度在50~500元之间)是保障本市控烟效果的主要措施,65.9%认为北京有必要专门成立一支控烟执法队伍,71.4%愿意成为北京控制吸烟工作的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