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版解读

规章制度2018-08-13三水老师

《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基本依据,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对江西省的大气污染防治进行全面规范,重点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确保政策措施的常态化和制度化;细化和完善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不同类型污染源的控制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

立法保护蓝天白云!5月12日,推行开门立法、阳光立法的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再上路,今年栏目聚焦的立法事关我们每个人的呼吸:大气污染防治。据悉,按国家要求,到2020年江西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要在2015年的基础上下降18%,即年均浓度从每立方米45微克降到37微克左右。省环保厅厅长邓兴明表示,“任务十分艰巨,江西省亟须确立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为改善空气质量提供保障。”

立法背景

去年江西省PM2.5浓度超国标5年内要降18%

邓兴明说,2013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配套印发了《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加快了大气污染治理步伐,实现了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2015年全省PM10年均浓度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江西省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但是,2015年,江西省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是国家标准35微克/立方米的1.3倍,重污染天气时有发生,仅去年12月和今年元旦期间南昌市就启动了3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频发引起了人们的忧虑和不安,大家都期盼采取强有力的制度和措施进行大气污染治理。”邓兴明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今年实施,“十三五”期间,国家给江西省下达了约束性指标:到2020年,PM2.5浓度在2015年的基础上下降18%,即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左右。邓兴明坦言,用5年时间减少18%,这个任务十分艰巨,江西省亟须确立首部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增补一些《大气污染防治法》没有规定的内容,保护蓝天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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