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收费管理、维护高等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贵州多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新办法,规定高校公寓每学年最高收取1400元,该办法从今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出台了《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办法根据宿舍所住人数、公寓内基本设施、人均最低建筑面积等,核定每生每学年最高收费标准,共有5个标准,其中收费最高的是人均8平方米的1至2人间博士硕士公寓,每学年1400元,收费最低的是人均3平方米的9至10人间普通公寓,每学年600元。
据悉,学生公寓住宿费已含学生公寓管理费和定额供应的水电费。按照学生自愿、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学生公寓内所发生的超定额水电费、电话费、上网费、洗涤费等,由学生自行负担。
住宿费一律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应按规定计退住宿费。
此外,学校每年须从住宿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免、补、减”,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问题。
贵州民族大学传媒学院,一男生寝室以舒适豪华受到同学们热捧。寝室里有沙发、吊床、榻榻米。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收费管理,维护高等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自2016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收费最高的是人均8平方米的1-2人间博士和硕士公寓,每学年1400元;最低的是人均3平方米的9-10人间普通公寓,年收费600元。
记者近日从贵州省教育厅了解到,2016年秋季入学开始,我省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公寓都按《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公寓指的是主要采用银行贷款、学校自筹资金、引进社会资金等修建的学生公寓。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价费〔2002〕3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