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对于浙江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建设“两美”浙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绿色建筑按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技术应用水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在绿色建筑中工作生活是怎么样的体验?
绿色建筑
规定要求绿色建筑的运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节能、节水、室内外环境维护等管理制度完备;
◆节能、节水和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空调使用遵守国家规定的温度控制要求;
◆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智能环保的建筑是技术的充分应用
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停车场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筑墙体保温和太阳能光热……这些技术的推广应用,让房子更舒适。
◆规定提出,民用建筑的建设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热利用、白蚁生态防治和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城市、镇规划区内土地开发应当推广低影响开发模式,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民用建筑附属停车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