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如何保障?4月27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即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进行了解读。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说,新条例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变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价指数变动挂钩,每年调整。
“实际上,这些年重庆已经形成了一种惯例,就是每年在10月提高低保标准。今后,也会在这个时间调整。”重庆市民政局巡视员田培忠说,不只是提高标准,还有临时补贴发放制度。
田培忠说,目前重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5%(含)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在册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然,连续3个月回落至3.5%(不含)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了解,目前,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20元,农村低保标准也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共有22.6万户37.52万人享受城市低保,有27.39万户50.26万人享受农村低保。
新的城乡低保条例,对80多万城乡低保对象有什么影响?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彭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和市民政局巡视员田培忠,对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
对象:包括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低保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救助的,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低保户”。
新条例规定,低保户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不计入:未婚现役军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