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档案:修订后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进一步规范了低保申请和审批程序,细化了低保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农村家庭收入等认定标准,完善了低保对象的权利义务和监督管理制度,对推动我市低保工作健康发展、推进脱贫攻坚战略有序实施、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立法背景
立法保障改革发展成果共享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上位法的变化,调整和细化了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批、调查核实、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为与上位法和国家的规定保持一致,并将实践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进行了修订。
张山表示,修订的目的是体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并强化低保工作的四项原则:一是仅限于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二是保障标准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消费水平和物价指数变化,每年调整;三是要坚持国家保障与劳动自救相结合;四是要坚持应保尽保与引导就业相结合。
修订要点
对低保对象动态化管理
此前,有媒体曝光“开宝马吃低保”的新闻,为了更加严格、规范低保审批程序,条例修订中,首先对低保对象的认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从低保申请者的身份认定来看,条例对申请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了界定。条例规定,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