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开始正式施。据最高法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每年约有10万个家庭因为家暴而解体;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受害人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解读内容,一起来参考下吧。
第一篇:反家庭暴力法亮点简短解读
亮点1:公安机关可对轻微家暴书面告诫
第十九条规定家庭暴力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书面告诫加害人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将告诫书抄送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
解读:告诫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者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指导。江苏等省实行的公安机关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可以为国家立法提供实践参考。行政指导虽是软法范畴,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防治和惩戒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告诫后施害人又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必要情况下,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该案的酌定从重情节等。
亮点2: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医疗记录可维权
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解读:家庭成员之间出于维护家庭声誉和家庭完整的顾虑,往往不愿意站出来指正,也很少注意保护证据材料。法院应发挥司法能动性,依职权调取、收集、保全相关证据。其中医疗记录可以作为暴力发生及其严重程度的证据,是今后受害人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