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能否收“延时费”?保教费多久收一次?民办园随时可涨价?4月1日,关于济南市幼儿园收费的新规(济价费字〔2016〕11号)正式实施。文件实施后,市物价局接到许多来自家长的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梳理发现,幼儿园收费项目、保教费收费期限和民办园调整保教费时间,是家长反映比较集中的三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市物价局进一步解读。
幼儿园收费新规实施收“延时费”可举报
幼儿园“各种要钱”是家长们最关心也是吐槽最多的问题。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幼儿园实行统一收费项目管理,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以任何原因自设项目收费。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因此,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都属于违规收费行为,“延时费”、“接送卡费”、“书本费”等费用都是不允许的。
保教费多长时间收一次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第十四条规定:“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省、市两级又同时对收费期限进一步明确:“保教费按月收取,也可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家长按季度或者按学期交纳”。所以,我市公办、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按月收取,也可以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按照季度或者学期交纳。“值得注意的是,幼儿园跨学期预收一年的保教费是违反收费规定的。”上述负责人说。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也就是说,民办幼儿园只能在秋季开学调整保教费用,并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示,如未提前公示,或者在其他时间段调整保教费,都属于违规收费行为。
如果幼儿家长发现幼儿园有上述或者其他的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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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幼儿园只能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四大类费用。公办幼儿园应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省十佳幼儿园可在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新规将从2015年1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