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身份认证效力与窗口提交申请相同
新增第七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解读:规定明确了申请人通过互联网进行身份认证与前往窗口提交申请的效力相同。
二、驾照降级注销后重新申领间隔缩短
修改第七十八条第三款: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解读:优化降级后恢复原准驾车型的程序,降级注销后重新申领驾驶证的间隔时间缩短为1年。
三、大客车、牵引车准驾年龄降至20周岁
新增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七目: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解读:放宽了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准入年龄。其中,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由26周岁降至20周岁,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由24周岁降到20周岁,上限年龄保持不变。
四、境外驾驶证换领不再能“速成”
第三十四条新增一款: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应当参加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解读:意味着想通过短期旅游等方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拿到驾驶证的“快捷通道”被堵死,因为即使通过这种方式拿到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回来后仍要参加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这是对内地居民持境外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进行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从立法层面彻底解决境外驾驶证换领“速成”驾照的问题。
五、定期体检年龄提高至70周岁
驾考改革意见将老年人定期体检的年龄提高到70岁,新部令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做了相应修改,同时提出过渡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