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会议制度

规章制度2018-12-06三水老师

水利局会议制度
(一)某水利局会议主要包括局长办公会议、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会等。
(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水利局工作中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党委书记、副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成。办公室主任和监察室主任固定列席,必要时可通知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由局长主持,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组成人员超过半数到会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者,应于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以及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决定水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和批准拟发的重要文件以及下级的重要请示事项;()讨论确定报请某政府、某某水利厅审定的重要事项;()听取各科室、直属单位的重要情况汇报和讨论各副局长提出的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讨论水利局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会议议题由局领导提出,局长审定。会议材料由相关科室准备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提交会议。
(三)局党委会议制度
、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某委的有关决定与部署;()讨论决定局党委重要工作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决定有关人事问题;()加强局党委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理论建设,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讨论其他应由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
、参加局党委会议的人员为局党委委员,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请不是党委委员的局领导和有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召开前应将拟定的议题通报各委员,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党委会在讨论议题时,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党委会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应逐个表决。
(四)局务会议制度
局务会议由局长、党委书记、副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 、传达贯彻上级的文件、指示、决定、通知和会议精神; 、审议和决定水利局度和阶段性的工作思路、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决定重要工作; 、通报工作情况和协调各科室、直属单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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