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部信息化管理制度为规范我局信息化管理工作,使信息管理平台更好更安全的服务于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数据保密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各科室应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已在局域网内公布的业务数据;各科室与因特网连接的计算机不得录入机密文件和涉密信息;、数据备份各科室对本科室计算机内的重要数据应制作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数据备份不得更改;数据备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数据备份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操作规范①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爱护电脑设备,经常保持办公室和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必须懂得正确操作和使用计算机,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己部门登录系统的口令要注意保密;不得让任何无关人员使用自己的计算机,不要擅自或让其他非专业技术人员修改自己计算机系统的重要设置;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和暴力信息;严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②维护技术人员维修计算机和软件的部门或个人,在出门、销售、出租以前和维修以后,必须保证计算机和软件无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③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网络,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信息资源;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违反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干扰,对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刊登、出版、发行、销售、出租有关计算机病毒源程序的书刊资料和其他媒体;传播、制造、销售、运输、携带、邮寄含有计算机病毒及危害学校及社会公安全的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施工,从事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