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颁发了《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只要高校毕业生去茂就业满三年即可。那么,属于属基层单位是哪些?如何才能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呢?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又需要注意的是什么呢?
一、属于基层单位是哪些?
1、广西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广西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二、如何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
1、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向工作单位所在县资助管理部门领取“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或直接到广西学生资助网(www.gxxszz.cn)下载。毕业生毕业当年到基层就业的,3年服务期内可以补报,逾期不再受理。
2、县资助管理部门收集毕业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后,按《办法》规定审查其申请资格,将符合条件的当年高校毕业生“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1份和“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汇总表”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所在设区市资助管理部门进行汇总。
3、各设区市资助管理部门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辖区内汇总当年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县级资助管理部门。
三、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学费补偿
申请人在当年11月30日前向县资助管理部门递交“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就读期间交纳学费发票等凭据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广西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外省高校毕业申请学生必须在毕业高校开具“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