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
1.特等奖。高考文化总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第一至第十名者,可获奖学金10万元。
2.一等奖。广东省考生,文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400名的,理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1500名的,可获奖学金5万元。非广东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排名前100的,理科排名前300名的(当年高考总人数在10万人以下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前30名的),可获奖学金5万元。
3.二等奖。广东省考生,文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600名的,理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2000名的,可获奖学金3万元。非广东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排名前200名的,理科排名前500名的(当年高考总人数在10万人以下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前50名的),可获奖学金3万元。
4.三等奖。高考文化成绩(不计加分)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录取考生前2%且高考文化成绩超出一本线80分以上(非750分制省份折算为750分计算)的,可获奖学金1万元。
学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同时符合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的两个以上奖励的,以最高额度计算,不重复奖励。
5.单科状元奖。高考成绩单科分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1万元。
6.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奖
健将级以上运动员奖励第一学年学费,一级运动员奖励第一学年半额学费。
7.竞赛和学生干部奖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信息学(计算机)三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二等奖、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区一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国家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称号者,奖励2万元。
8.学生“励志奖”
孤儿和农村无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子女,报考暨南大学并录取,奖励5万元。
(二)在读生年度奖学金。
各类奖学金金额从400元到10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