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深入贯彻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务,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理法制建设。
二、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主要工作
(一)明确公开内容
1.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决策、执行、结果全过程公开透明。
2.财政资金信息。加大预算和决算、“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公开力度。
(二)严格公开标准
1.全面彻底公开。对应当公开的事项要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公开。
2.主动及时公开。把握公开主动权,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期待。
3.细化条目公开。对能够细化的事项要分类到具体科目,方便群众监督。
4.适时动态公开。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第一时间更新公开内容,保持公开“新鲜度”。
(三)健全公开制度
1.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完善服务内容。
2.健全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范围、方式和办法,确保不留死角、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