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待遇方面。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有关法规,士兵服现役期间,主要享受如下待遇:
1、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2、符合随军条件的士官家属可以随军。
3、士官享受探亲和休假待遇。
4、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
5、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6、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享受优待金。(提醒:服义务兵两年,每年都有,没领到的赶紧到民政局咨询!)
薪金、津贴、福利方面。义务兵和士官主要享受以下薪金、津贴和福利:
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军衔和服役年限发给津贴。义务兵按编制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的,发给职务津贴。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工资由基础工资、军衔等级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在航天、航空、航海、武器装备试验(发射)等专业岗位上工作的义务兵和士官可以享受专业岗位津贴,在特定区域内的军人享受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
义务兵和士官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救济。
符合条件的士官享受夫妻分居补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子女保教补助费、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
医疗、保险方面。现役军人在下列情况下享受免费医疗:
因伤病在本单位医疗机构或者凭本单位医疗机构转诊介绍信到体系医院诊治;
因公外出、探亲期间患急性伤病时,凭军人身份证明可以在就近的军队医疗机构诊治;
在地方单位工作、学习、进修时,凭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后勤机关证明到就近军队医疗机构诊治。
目前,军人保险主要有两种:一是伤亡保险,军人因战、因公伤亡时,给予本人或家属一定经济补偿;二是退役医疗保险,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