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年假工资最新规定:未休年假应获三倍工资

工资改革2018-11-01三水老师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近日北京腹部最新规定,未休年假应获三倍工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消息,欢迎大家参阅!

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进一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标准和执法尺度,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仲裁与民事案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金曦介绍,《解答》共计26条,分别对劳动关系确认、劳动者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未订立书面合同及合同期限法律问题、带薪年休假、工资标准及各种争议计算基数、社会保险等8组问题进行了明确。

在“调岗”的问题上,《解答》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的原则是不得随意变更,要保持一贯性、预期性,调岗的合理性应参考以下因素:用人单位经营的必要性、目的的正当性,调整后的岗位为劳动者所能胜任、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无不利变更。

在休带薪年休假的问题上,《解答》规定,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中法定补偿(200%福利部分)诉讼的仲裁时效为一年。

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单国钧通报了北京市法院2016年及2017年第一季度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

2016年度,北京市三级法院共新收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30007件,同比上升2.8%;结案共计30923件,同比上升4%。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三级法院共新收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9006件,同比上升7.2%。

单国钧介绍,从劳动争议结案案件案由上看,劳动合同纠纷占98%,其中,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和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件数量更为突出;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上看,劳动关系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女性劳动者的比例在近年小幅提升,35岁以下涉诉劳动者的比例不断增加,企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所占的比例也呈上升趋势,涉诉用人单位较多集中在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从劳动争议案件诉求上看,劳动者诉求仍主要集中在追索劳动报酬、加班费,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几个方面。

市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处处长郑秀兰介绍,2016年全市仲裁系统共受理仲裁案件81290件,同比增长14%,成为仲裁案件历史最高年。全年人事争议217件,同比增长33%。全年仲裁系统共审结案件77573件,结案率为95%,其中调解结案占45%,裁决结案占44%,终局裁决案件占裁决案件的32.5%。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1287件,人事案件29件,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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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薪年假法律依据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2008年2月15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同年9月18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年休假员工范围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职工。

2、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亦享受年休假。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

5、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三、年休假时间计算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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