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辽宁省人社厅网站获悉,机关事业单位启动在职人员调资程序,要求全省各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审核表和标准明细表。这也就意味着,上报人社部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已经获批。
同时,10月以后调出、退休等变动人员,也在本次调整中。人社部在昨日也表示,调资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全国范围内将于7月底前基本完成,不出现“不涨工资”的情况。
辽宁要求各单位提供材料
自今年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就进入了明确调整阶段。5月和6月,李克强曾两次强调,保障公务人员工资收入的合理增长。对此,人社部门表示,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准备工作全部完成。从6月份起,地方已陆续开始兑现增加的工资。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一,全国范围内将于7月底前基本完成。
我省在接到调整方案后,对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增加工资等进行调研测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并先后上报省委省政府、国家人社部门审批。日前,省人社厅网站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软件操作说明,要求各单位提供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审批表和调整工资标准明细表等材料。这就意味着,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已通过国家人社部门审批,开始逐步落实。
包括去年10月后变动人员
在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软件操作说明中明确,用人单位需下载最新升级包,进入调资程序。在核对无误后点击“调标”按钮,软件会根据工资发放情况自动计算10月至2015年8月工资调整情况。
同时,本次调整对在10月1日后的变动人员做了说明。要求在10月以后调出、退休等变动人员,在调资过程中需要将该类人员手动转回到在职库中,按在职人员参加调标操作,软件自动计算增资情况,在调标完成后,应及时手动将上述人员重新执行调出或退休等操作。也就是说,在去年10月后调出和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