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首先要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公益性岗位是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主要载体。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仅2013年就要求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由2012年的1万个增加到6万个,安置就业困难人员6万人,要求市、区县各部门加快推动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由于公益性岗位界定、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性质和公益性岗位政策不完善等因素,导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存在诸多问题。笔者通过对岗位开发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推动公益性岗位工作健康发展。
一、现状
(一)政府的主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投资或政策扶持,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而设置的岗位,政府在公益性岗位开发中应占主导地位。但事实上,无论是社会单位,还是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都是根据本单位职能、工作或一定时期特殊任务而设立岗位,并不一定都是从整体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只不过是符合公益性岗位要件而已。并且,设立岗位多少是根据本单位财政状况、收入来源决定。政府在公益性岗位开发中没有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没有进行统筹规划和开发,由社会单位和社区自主行为,或由人力社保部门引导而为。
(二)公益性岗位的界定比较模糊。公益性岗位一般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政策扶持,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包括社会单位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政策上虽然对公益性岗位作出了界定,但比较笼统模糊,特别是社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也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符合公共利益服务需要,都存在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同样的岗位,有的区县将其纳入公益性岗位,有的区县没有纳入;同一区县,有的单位将其纳入,有的单位没有纳入;相同单位,有的将其纳入公益性岗位,有的将其纳入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社区虽然不是政府投资为主,但符合公共利益服务需要的服务性岗位需求和类别不断增多,对新增的服务项目和岗位是否纳入公益性岗位范畴没有明确界定,有的岗位不是所有社区都设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