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资调整最新方案,人社部陕西工资大调整方案改革

工资改革2018-07-23李一老师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一)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其中,依法登记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的人员,在机构改革中按照规定办理了提前离岗手续且未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工勤人员实行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二)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按规定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按照规定增加离退休费。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构成。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1.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置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五)。

(1)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2)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3)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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