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16年莆田市大病医保相关信息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下称中国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签订了莆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规定,莆田职工医疗保险最高可获赔45万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协议内容规定,未来三年,所有被保险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由中国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按照95%的比例报销,补充保险的保险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6万元。如此一来,莆田市职工医疗保险最多将可获赔45万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由市医保中心统一为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投保,今年保险费为每人105元,所有参保人员为补充保险的被保险人,也是受益人。退休人员同样予以办理,但不用缴费。本轮补充保险协议限期3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中国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按约定为被保险人提供补充保险理赔服务,理赔标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执行。其中,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公共卫生费用,因违法犯罪、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和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国人保财险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协议的签订是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最终确定由中国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承办。协议将有效降低相关风险,大大化解大病带来的家庭经济风险,较好地满足了市民更高的医疗保障需求,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同时,协议要求双方共同组建专业医疗稽核队伍,建立智能稽核系统,将对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一、2016年莆田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