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16年深圳市大病医保相关信息
惠民政策: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坊间对因病致贫的恐惧由来已久,无数平凡家庭在重大疾病面前似雨中浮萍。在深圳,大病医保开展情况如何?普通市民能否免于贫病之虞?
“国家指的那些大病,我们早就解决了,甚至远远超过了。”深圳市社保部门负责人说。
目前,深圳的大病医保政策依据为2008年4月发布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以及2011年2月1日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医保办法修订内容。深圳的大病医保途径主要包括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基金、住院报销和个人账户报销等。
一、深圳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一、2016年深圳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2016年深圳市大病医保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