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编制护士,就是合同护士(聘用护士)的同工同酬问题,是中国护理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很多合同护士所关心的。我国解放后首部护士护理工作法规《护士条例》从2008年5月12日起开始实行,标志着护士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对于目前很多医院存在的合同制护士与正式编制护士同工不同酬的突出问题,条例给予了明确规定两者要实行同工同酬。
过去的劳动法,没有将事业单位列入适用领域,使得医院这样的事业单位脱离于劳动法之外,发生劳动争议,法院也难以受理。而现在新的劳动法草案已经处理了这个问题,《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说劳动法中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也将完全适用于医院中的聘用护士,合同护士。今后,不管是有正式编制的护士,还是没有正式编制的合同制护士,都将实行同工同酬。
一、目前我省编外护士的职业现状及工资待遇
自这一年《护士条例》实施以来,各大、中医院都为聘用编外护士缴纳了各种保险,但奖金、休假、进修学习等福利待遇还没到位。部分省级和市级医院,把原来在本院工作的聘用制和临时工护士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都转到了当地的劳务输出公司。有的原在这些医院工作多年的人员养老金和其他保险统统未交,现在全部从零开始,不管工龄长短和学历高低,工资待遇连当地的最低工资保证额都达不到。他们在医院工作与医院不存在劳动关系。今后,这些医院如果出现医疗事故,与医院是没有关系的,因为这些人不是本医院的人。大大打击她们的主动性。试想,编外护士都在一线工作,几乎病房值夜班的都是编外护士,却成了“二等公民”,他们的心理能平衡吗?会努力工作吗?能热爱本职工作吗?在他们的手下会有高水平的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吗?
目前护理人员的配置无法满足病人应享受的权利,护理人员的配置1978年由卫生部编为病床与护士比例为1∶0.4,医护比为1∶2,设编与国际标准相比偏低。由于配置不足,护士每天忙于执行医嘱和治疗性工作,而患者的生活护理、基础护理工作主要是靠护工,对危重病人的护理带来了安全的隐患。
据调查,10%的住院患者的治疗效果不佳,是因护理效果不佳所导致。护士因不足报酬、不良工作条件、不足的培训和资质导致对工作不满意,而产生倦怠感,再加上大医院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合同工和在编护士薪酬相差较大,我们山东济南,在多家省部级医院中,编外护士占护士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她们只能领到正式护士一半的工资。有的甚至没有医疗、养老等保险。而在大城市,有些护理的待遇甚至比保姆还低。她们的月工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20元,交纳各种保险后还剩600元,奖金拿得最多的仅是正式护士的60%,月收入是在编护士的一半,享受不到与正式护士相同的福利待遇,如没有保健费、公休假。大城市医院在招收护士时注重高学历,学历不高的护士不能进入大医院,但又不愿意进社区和农村基层医院,从业的护士认为工作太累,致使每年离开护士行业的护士占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