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少居民来说,“征地”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以往土地被征用以后,为了保障本省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云南省自2008年起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主要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如今,为完善征地农民参保以来出现的各类问题,日前,云南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16年开始,云南省每个州、市将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到2020年,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今年每州、市
确定1个试点县市区
虽然云南省早已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对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问题进行保障,但随着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建立健全,试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被征地农民参保意愿不强、现行参保方式不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此次方案将通过开展试点工作的方式,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按照方案计划,2016年,每个州、市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17年扩大试点,2018年进行试点总结评估,修订试行办法,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到2020年,云南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此次方案将采取政府给予补助的方式,引导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基本养老保障衔接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严格征地社保审核,强化征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确保“先保后征”。
试点对象为
2009年起被征地农民
根据方案显示,方案对象主要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统筹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保障对象,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将其他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试点地区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政策规定执行,未纳入试点的地区仍按照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而在参保方法上,试点地区的被征地农民将被纳入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再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参保。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开展试点时未按照试行办法规定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可直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