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试行特设岗位制度

工资改革2018-06-23王华老师

我省事业单位试行特设岗位制度聘期一般为3年

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正式出台,对事业单位阶段性特聘有创新实践经验的外单位管理人员、科技研发人员、高级技能人才以及承担国家、省阶段性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确需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试行设置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引进高端人才、引导紧缺急需人才到艰苦一线干事创业。

据了解,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常设岗位总量的3%。聘期一般为3年,事业单位新聘用的特设岗位人员,除国家规定的有关情形外,应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特设岗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政策,依照本单位同类常设岗位的相应等级确定。

在全球招聘人才、重大项目需求等特殊情形下,特设岗位聘用人员可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其薪酬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可双方协商,实行项目工资和协议工资,不计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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