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工资改革2018-11-22李一老师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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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制:农村孩子免交学杂费的8年之旅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近日,中央财政下达了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878.97亿元,在学生人数减少的情况下,仍比2016年增加约50.6亿元,增长6.1%。

  事实上,从2006年开始的8年时间,农村的孩子上学的学杂费不用交了,很多困难家庭的孩子也终于有学上了。而这背后的“功臣”就是国家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

  2005年年末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的通知。作为一个新机制,该政策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该政策从2006年在西部农村中小学实施,2007年扩展至全国。

新机制的特点与深意

  新机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二是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在资金的总体安排上,体现了“中央拿大头”的原则。三是实行了由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省以下各级政府应承担的经费,制定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分担办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保证中央和地方各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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