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一卡通”管理规定》

工资改革2018-11-22王华老师

  2016年9月1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一卡通”管理规定》已正式出台。根据《规定》,企业录用农民工后,20天内必须为农民工办理“一卡通”。

  据了解,实行“一卡通”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最多在开工两个月时,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拨入“一卡通”专户银行。不具备办理“一卡通”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分别按照工程中标价的2%将农民工工资预付款一次性拨付“一卡通”专户银行,由专户银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对不按时拨付农民工工资至“一卡通”专户的,“一卡通”专户银行将拨付工资信息反馈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发出整改指令书,督促欠薪单位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拖欠半年以上的,将由本项目建设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2个月内追缴保证金;对拒不支付工资的,将提交司法机关,对不能及时补缴工资保证金的,市人社局将提请“无欠薪”城市预防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对欠薪单位进行处理。

  对不实行“一卡通”或不具备实施“一卡通”条件,又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项目,城乡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项目不得开工。对恶意欠薪的单位,严禁企业参与项目投标,已参与并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拒付项目资金,并追究招标单位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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