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薪酬改革需细化制度设计

工资改革2018-11-22王华老师

  基层公务员与上级官员之间的实际待遇之所以相差悬殊,并不仅仅完全是由表面“工资薪酬”所决定,更取决于这之外的其他许多特权待遇。如果这些奢侈性的职务消费能得到有效削减,也能为公务员工资“提低”提供充足的理由和资金来源。

  公务员薪酬制度即将面临一场深层次改革,而受益最多的将是绝大多数科级以下公务员。记者近日获悉,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从去年开始,人社部等方面就加快筹划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目前基本的目标方向已经确定:调整工资结构,扩展晋升空间,建立比较机制,实施配套改革。相关专家表示,“公务员工资改革绝不等于单一涨工资”。

  公务员薪酬改革设计方案、“线路图”,当然非常值得肯定。这正如相关专家解读指出的,“公务员工资改革不等于单一涨工资”,而是“放到整个收入分配关系调整的大盘子里面统筹考虑”。

  具体来看,所谓“不等于单一涨工资”实际上意味着,在公务员内部,工资改革将不仅是单方面的“涨工资”,而是“有涨有跌”、既“提低”也“限高”。也即,除了向基层公务员倾斜的“提低”,还要同时“限高”、“限制公务员工资中名目繁多的津贴补贴”。而“统筹考虑”则进一步意味着,公务员工资改革也将不是脱离社会整体工资水平的涨工资,而是通过“建立比较机制”,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公务员—企业职工”工资结构。

  不过,在充分肯定薪酬改革方案设计的同时,究竟如何充分确保“不等于单一涨工资”,接下来无疑仍需许多进一步更为明确细化的制度设计。

  如在“提低”上,在强调“向基层公务员倾斜”和“提低”的同时,还应进一步考虑将“提低”与基层公务员的实际工作量、劳动效率更紧密结合起来,与淘汰冗员、“减员增效”密切挂钩。基层公务员工资偏低,当然是一个不争事实,但与他们实际的劳动贡献相比,工资是否依然偏低,显然又是一个值得推敲的问题。这诚如此前曾有基层公务员坦诚的,“总体上看,公务员的工作实在是太轻松了,每天8小时满负荷工作的人几乎找不到”,“把县里的机构和人员砍了一半,也不会影响政府的正常运转”。这种背景下,若能在“减员增效”基础上实现“提低”,显然不仅能提升公务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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