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江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改革2018-11-22三水老师

  6月10日我们的工作人员从省人社厅获悉,从7月1日起,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平均增幅达到13%,这是我省自1995年5月1日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9次调整。

  本次各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之后,一类区域由1230元/月调整到1390元/月,二类区域由1150元/月调整到1300元/月,三类区域由1070元/月调整到1210元/月,四类区域由980元/月调整到10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2.3元/小时调整到13.9元/小时,二类区域由11.5元/小时调整到13.0元/小时,三类区域由10.7元/小时调整到12.1元/小时,四类区域由9.8元/小时调整到10.6元/小时。

  据悉,为了缩小地区间的工资差距,本次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区域类别进行了调整,将原来5个区域类别调整为4个区域类别,即一、二、三类区域保留不变,将原来的四类区域和五类区域合并为调整后的四类区域。同时,对个别县(市、区)的适用区域进行了微调。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

一类区域13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9元/小时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类区域13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0元/小时

  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德镇市:珠山区。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新余市:渝水区。宜春市: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上饶市:信州区。吉安市:吉州区。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类区域12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2.1元/小时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九江市: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永修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湖口县。萍乡市:上栗县、芦溪县。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鹰潭市:余江县。新余市:分宜县。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抚州市:临川区。上饶市:德兴市、广丰县、婺源县、铅山县。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安福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市:瑞金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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