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精选

工伤保险2018-06-19王新老师

 什么是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

所谓“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是由《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用于保障受工伤职工及时得到救治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为什么要制定先行支付制度?

什么是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

之所以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先行支付制度”,是因为在实际中,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职工无法得到及时救治;此外,在大量涉及第三人的工伤案例中,第三人往往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给已经受伤的职工维权带了极大困难。

因此,国家从保障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制定“先行支付制度”,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向符合条件的受伤职工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后再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或第三人追偿,以保障受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生活上的保障。

 先行支付制度遇到的现实问题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制定初期,受到广大劳动者普遍欢迎,大家纷纷认为这是一项以人为本的好制度。然而,在后续的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思维保守、缺乏创新和突破,使得先行支付这项好制度至今在很多地方仍未发挥作用。

在网上搜索一下,便可发现大量符合先行支付条件但未获得先行支付的案例。因此,先行支付制度的“执行难”问题受到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从业人员和律师界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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