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最新规定

工伤保险2018-06-13王新老师

日前,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通知》指出,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4%、0.48%、0.84%、1.08%、1.32%、1.56%、1.92%、2.28%。

据测算,通过此次调整,烟台市企业每年将少缴工伤保险费1.2亿元。市社保中心提醒,未确定工伤风险类别的参保单位请抓紧时间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行业风险类别,以免影响正常缴费。

《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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