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云南省将下调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其中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93%下调到0.75%,生育保险费率从0.8-1%下调到0.5%。费率下调后,是否会影响保险待遇?一年能减少用人单位多少经济负担?在降低费率的同时,有如何控制工伤生育保险风险?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
当前,中国经济改革发展正面临“调结构、转方式”的关键时期,云南经济发展形势严峻复杂,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和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云南省及时出台了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和措施,对各统筹区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调整范围、测算依据以及防范风险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适当降低费率工作。
●目前云南省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方面,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工伤保险制度已覆盖全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云南省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为单位工资总额0.93%,职工个人不缴费。截至2016年6月底,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42.85万人,基金收入5.83亿元,支出4.78亿元(其中因调整工伤长期待遇增加支出2202.59万元,占基金支出的5%),当期结余1.05亿元,累计结余22.7亿元。
生育保险方面,按照《社会保险法》和《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生育保险制度已覆盖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8-1.0%,职工个人不缴费。截至2014年底,生育保险参保279.26万人,基金收入8.68亿元,支出8.49亿元,累计结余12.49亿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3.16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1.98万人次,增长率17.7%。
●降低费率后可减轻用人单位多少的缴费负担?
经初步估算,生育保险全省12个统筹地区降低费率后,2016年10月-12月可减少用人单位缴费约5700万元;2016年可减少用人单位缴费约2.66亿元。
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93%下调到0.75%,预计2016年10至12月可减少参保单位缴费6400万元,其中省本级减少2070万元;不考虑参保、工资等增长因素,预计2016年减轻单位缴费负担25600万元,其中省本级减少82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