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社保负担,推进工伤事故预防,新郑市将于近期对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进行分类调整。
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已核定的行业风险类别调整基准费率,一类行业为0.4%,二类行业为0.9%,三类行业为1.8%。以此为基准,按照统计期间内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核定其费率调整幅度。本次新郑市统计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以工程项目预算造价为基础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多次参保且支缴率在50%以下的,按0.08‰缴费。
按照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包括:一次性因工死亡3人(含)以上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欠工伤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有套取工伤保险基金情形的。
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该市共有949家参保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与,其中,490家参保单位执行新基准费率,429家参保单位执行在新基准费率基础上下浮50%,30家参保单位执行在新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20%。此次调整于今年8月起执行,调整后,该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由1.4%降至0.75%,降低幅度达47%,全市参保单位平均每月减少缴费100余万元,大大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今后,用人单位工伤事故预防越到位,发生工伤事故越少,工伤保险费率也就越低,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也就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