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后,一旦发生事故伤害,如何就医治疗、进行工伤认定、申报工伤待遇?
关于工伤救治。职工发生工伤后,可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也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人员因旧伤复发或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治疗的,须先申请同意;旧伤突发病情严重含急诊急救的,可先行治疗,再补办相关手续。
关于申报流程。单位人员发生工伤后,首先要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后,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向社保提交相关的待遇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由社保部门支付相关待遇。
关于申报时限。单位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被鉴定、诊断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30天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单位负担。机关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机关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机关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申报条件。申报工伤应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及视同工伤的情形,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人事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等。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单位人员发生工伤后,经治疗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机关单位、工伤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规定的资料。鉴定结论下达后,对结论不服的单位或者个人,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关于工伤时间界定。2016年12月31日后发生的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2016年1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时限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2016年1月1日前已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公(工)伤或职业病的人员,按我省解决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直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工伤认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