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

工伤保险2018-08-12李一老师

近日,上饶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和市总工业联合制定出台了《上饶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

《上饶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凡在我上饶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拆迁工程和独立土石方工程等所有建筑企业,均应按本实施方案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建筑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暂按照工程总造价的0.1%缴纳工伤保险费。

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部署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县目前正在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做好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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