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筑工人点亮工伤维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工人、农民工的工伤权益保障工作,近10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2003年4月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各类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涵盖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职工;2006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列为各项社保的首位,特别要求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煤炭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社会保险法》,同年底国务院修订发布《工伤保险条例》,其中针对建筑业特点,专门规定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近年来我国工伤保险工作快速进展,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380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7324万人,分别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的4.5倍和5.8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为987万人,其中农民工638万人。
尽管取得了上述成效,但在建筑工人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权益保障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建筑业农民工自身工伤维权能力弱以及因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劳动关系确认困难带来的工伤待遇落实难等,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社会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