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伤保险遇计发就高不就低

工伤保险2018-11-28三水老师

  河北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 待遇计发就高不就低

  今年1月1日起,河北省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制度政策、缴费管理、基金管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业务流程信息系统实现六统一。

费用缴纳 全省一个标准

  工伤保险缴纳多少,由缴费基数乘以缴费费率来确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按照参保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各设区市(包括定州市、辛集市)在核定工作中涉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统一使用上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已公布的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532元。

  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政策,由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在新的费率管理办法出台、基金完成上划之前,各市应在确保本地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暂执行本地原费率政策;为确保全省基金收支的平衡,各地费率一律不得下浮。

  工伤保险缴纳的费用有了全省统一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也是全省一个样。各市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标准规定和法定时限、工作流程,以及全省统一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文书内容、格式开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工伤认定、鉴定、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之间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定期限和可追溯的方式相互转递、送达文书档案。今年起,河北省还要建立工亡案件和重大伤亡事故工伤认定前向省报备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联席会和案例分析会制度。

待遇计发 就高不就低

  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事故,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统一使用上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作为计发标准。

  为确保工伤职工待遇水平不降低,各地在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以2016年全省和各市社平工资为基点,按照就高原则,凡是高于全省社平工资标准的,仍按本地2016年度社平工资核定标准,直到全省社平工资超过本地2016年度社平工资标准。

  当然,工伤保险的宗旨不限于工伤的救治和康复,无论是从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角度,还是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角度看,工伤预防更为重要。只有工伤预防做好了,工伤保险制度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今年起,各地不再提取工伤预防费。已经提取的工伤预防费,未经省人社、财政部门同意不得使用。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原则上应当到经省确定的工伤康复协议试点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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