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7月将试行厦门补充工伤保险办法

工伤保险2018-11-28王新老师

  市长刘可清主持召开第5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副市长林国耀、康涛、黄强、李栋梁等出席会议。

  我市正抓紧研究出台《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进一步推动加快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开发建设。会议研究了《条例(草案)》。会议指出,两岸合作示范区要坚持投资环境国际化、运作模式市场化、服务合作便利化和治理机制法治化的原则,重在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打造立足两岸、面向国际的两岸交流合作示范区和两岸现代产业集聚中心。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将于7月1日起试行。该《办法》规定,我市将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的形式,用以增加支付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以及补助用人单位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通过建立起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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