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赔偿条例

工伤保险2018-11-28王华老师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浙江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5% 确定 )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8条;

  4、备注:浙江省社会保险实施市级统筹。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参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2、要求: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8条。

  4、备注:浙江省社会保险实施市级统筹。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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