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申城将从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以及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
月最低工资上调200元 失业保险金发放额度上调
记者获悉,从2016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620元调整到1820元,增加200元,为全国最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调整到17元。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主要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同时,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4月1日起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80元,分别提高到1065元/月、1120元/月、117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此外,从4月1日起,上海青年职业见习、协保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就业的补贴标准将随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将从1296元/月提高到1456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都将从810元/月提高到910元/月。同时,将单位吸纳经认定为就业困难的本市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补贴标准从13000元/年提高到16000元/年,吸纳经认定为就业困难的本市协保人员的补贴标准从6500元/年提高到8000元/年。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包括河道保洁、林业养护、社区助老、社区助残)从业人员,在现有收入标准1740元/月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为1940元/月。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提高 职保医保封顶线
除了上调最低月工资和失业保险金发放额度外,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上海将从4月1日开始,对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两项标准涉及工伤人员本人,一项标准涉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