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增54种

工伤保险2018-11-28李一老师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对《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所附的《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进行了修订,调整后的《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将原本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辅助器具,从原来规定的25种,扩大到了79种。

  新标准对器具的主要部件和材料做出了规定,同时增加了功能和适用范围等内容。新标准中,根据辅助器具的功能不同,分为假肢、矫形器、生活类辅助器具、其他辅助器具4个项目79种,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大小腿静脉曲张袜、围腰、坐便椅、防褥疮床垫、供氧器等54种器具。以其他项目为例,在原来的其他项目中,仅将假牙和假眼等6项纳入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在新调整后的标准中,其他辅助项目涵盖到了15种,除了假牙、假眼外,还包括假鼻、假耳、假胸和假发。

  另外,青岛山大齐鲁医院、胶州市铺集镇中心卫生院两家机构被纳入我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

  【五险一金相关知识】

  工伤险超过48小时失效

  工伤保险由企业缴纳,员工无需缴纳。缴费比例为工伤保险基数的0.2%~3%。只要是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地点中受伤,均可申请工伤认证。上下班途中受伤者也可申请工伤认证。

  工伤认证的申请时间有限制:单位协助申请工伤认证的,需自受伤之日起30日内到工伤认证处填写申请表,同时递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员工自己办理的,时间可放宽到1年内,需携带的资料相同。

  患有慢性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等的员工,如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也可享受工伤保险。但若超过48小时死亡的,工伤保险失效。然而,48小时内未死亡、但因病致残的员工是否享受保险,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政策,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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