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体育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高等学校全称:西安体育学院

  学 校 代 码:10727

  校 址: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

  层 次:本科

  办 学 类 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学 习 形 式:全日制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的情况外,结合我院专业情况,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如下要求:

  1、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低于170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低于160厘米者,体育类专业不予录取;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低于168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低于158厘米者,艺术类专业不予录取;

  2、裸眼视力其中一眼低于4.3者,各专业不予录取;

  3、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呈阳性者,体育类和艺术表演类专业不予录取;

  4、色盲、夜盲及发音器官有疾病者,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不予录取。

  二、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体育成绩一般不低于65分;英语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85分。

  2、原则上只接收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不满额的情况下,依次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

  3.在专业录取上,对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的办法,即按所报专业排列顺序由高分向低分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按第二专业排序由高分向低分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体育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体育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特殊教育专业在体育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音乐学、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他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综合评价,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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