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院名为: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699,内蒙古自治区代码:792
第三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曙光路交汇处
第四条 办法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学校概况: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学历文凭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建院以来始终以校风严谨、管理规范、特色鲜明享誉社会。2013年荣获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政府授予的全区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同年,被教育厅批准为内蒙古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5年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专业和自治区品牌专业等十个专业实行单独招生。其中,二个专业列入五年制应用型本科招生。
学院下设经济管理系、生物与马铃薯工程系、机电技术系、建筑技术系、畜牧兽医系、商务信息技术系、综合能力教学部、体育教学部、附属中等专业学校等九个教学系(部)现有各类在校生5080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预选专业。
第十一条 提档比例